陳可辛執導的《亲爱的》去年獲得倫敦電影節提名,主演的趙薇也被提名金馬獎最佳主角,可惜都沒有獲獎。我認為,與許鞍華的《黃金時代》比較,陳可辛更應該以這部電影獲得最佳導演,可惜他沒提名。
《亲爱的》講一對父母因為兒子被拐走後千里尋子的故事,中間帶出很多社會問題。網路上很多很多關於中國拐帶兒童的討論;在上海生活時看到很多大人帶著小童乞討,同事說他們都是從別處拐帶來,根本不是自己的小孩。我們要討論的是電影裡幾場戲所帶出的法治問題。
第一場戲是這樣的:男主角黃渤發現兒子不見了,馬上去報警。警察說失蹤人口報案規定在不見了廿四小時後,因為很多人只不過出去溜躂溜躂,不是真的失蹤。黃渤說兒子才幾歲,不見就是不見,等廿四小時就真的找不到,所以他自己去車站、火車站找。廿四小時後警方受理,查看錄影帶發現歹徒是坐火車把他兒子拐走,而且就在他去找的時間點附近。就是說,如果警方立刻受理這個案件開始清查車站的話是可以找到的。中國網民也認為廿四小時這個規定是拐帶小孩沒法找到的最大原因。
第二場戲:失蹤小孩的父母們組成了一個互助會,除了相互安慰還互通訊息,若聽說某地方破獲人口販子就一起去當地找看自己的小朋友有否在裡面。組織裡的老大(張譯)追尋小孩多年不果,決定再生一個。在中國生小孩前要先去區辦事處申請「準生証」,沒有「準生証」就不準生,沒有醫院會為你作產檢,也沒法安排接生,十分殘酷(中國一胎化是個很困難的題目,我還沒想得清楚,以後再討論吧)。老大跟太太(張雨綺)去辦準生証,辦事員一查,說你們生過一個了。老大把小
孩失蹤資料奉上,說兒子失蹤已久,想再生一個。辦事員說:「那你們去辦死亡証吧。」
看到這裡,我這個沒當過父母的都覺得火大,當爸爸媽媽的同學們想必更是難過。孩子不見了,尋找多年,沒找到總是有個希望,搞不好過幾年就找到呢?怎可以隨便叫人辦死亡証呢?更何況沒有証明已經死了。戲裡老大大發雷霆(要是我也會),辦事員說:「我也知道你難過,但規定就是這樣啊。」又一個規定。
為免爆雷,第三場不能講太多。大概就是 A 跟 B
要爭一個在育幼院裡小女孩的領養權,在簡易法庭裡辯論。一方是本來養她很久的非親屬,另一方是中產階級。戲裡法官高高在上,只以法條辦事。本來要判中產要勝訴,但後來獲知 B 有可能要辦理離婚,馬上判 A、B 都輸,還給育幼院。
我們常說「法治」(Rule of Law),什麼是法治呢?法律到底是「不外乎人情」還是「不在乎人情」呢?
很抱歉,電影裡的三場「法律不在乎人情」戲都不是法治,而是法制(Rule by
Law)。在中國最常聽到的官話「以法治國」,其內涵就是法制。法制的意思就是不管合不合理,各單位都按本子辦事,照規定來。(也許這樣說有點抽象,法制
換轉在工作場所中就叫官僚,這樣說會否比較易懂?)按本子辦事沒什麼不對,但如果法例或本子是人民沒法參與修定的呢?這就是法制了。
中國的一胎化人民有權舉手說不要嗎?有問過人民如果是小孩失蹤後的配套法律嗎?問都沒問就人大橡皮圖章百分百舉手通過,這只能叫法制。
法制國家最愛對爭取民主的人民講的一句話是:「要在法律的框架下爭取民主。」(譬如香港的梁震英跟林鄭月娥)明明法律就沒有民主的路,又怎能在裡面生出民主來呢?這不是鬼打牆嗎?這也是為什麼自由主義者提出公民抗命的最大理據。
反正在中國話裡「法治」與「法制」是一樣發音,他們在說的時候心裡想什麼根本沒人知。沒讀過書的人還真的傻傻分不清楚。
陳導這個片名取得好啊!前年有個中國人說殘體字反影出中國國情:親而不見是中國式的亲,愛而無心是中國式的爱。幸好我們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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