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先向剛離開世界的劉小妹妹致哀,相信innocent(純潔無辜)的她定必在上帝身邊成為最可愛的小天使。
昨天下午在公車上滑手機看到新聞說劉小妹妹經已離開,主治醫師在記者訪問時哭不成聲。點進去看影片,他的一番話真讓人掉淚,幸好週末公車沒什麼人坐。
網上聲討嫌犯的文章炸開,大部分都說不應廢除死刑,該直接給他死,多篇文章還嗆聲廢死聯盟。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見解,我也曾在不同年代想過這個問題,跟大家講講。
第一次碰這個問題是中學參加辯論比賽,題目剛好就是要否廢除死刑(香港當時有死刑),抽簽抽到反方。辯論比賽一隊四人,我是第二棒,論點是罪大惡極到要死,就死一死算了,不要浪費納稅人的錢。記得當時對手有一位心儀的女師妹,搞得我心神不寧,當然就輸啦。辯論這回事是這樣的,廢死就談廢死,不用想司法公不公,有沒有判錯,這都不是重點。
台灣的蘇建和案從1991 年發生到2012 年才無罪定讞歷時廿年,這擺明是司法不公。如果當時死刑執行了,那真的是冤案。他們三位坐牢也坐了廿年,也算冤獄吧。
最近凱倫同學回澳洲,剛好有兩位澳洲人在印尼販毒執行死刑,當地的媒體也一樣炸開。她跟我討論死刑這事,有機會好好的再想了一下。
讓我們先從最基本的東西開始討論起。什麼是刑罰?刑罰有兩個作用:第一個是為受害者或家屬報復。也許你以為傷害經已造成,報復有什麼用?不過就是多一個人受傷。不要以為報復只是東方想法,聖經上早就「以眼還眼」這句上帝的話。所以刑罰第一個作用是報復,讓受害者心裡舒服。
刑罰的第二個作用才是我們現代人普遍認為的預防阻嚇。重刑頒布目的是要想犯罪者三思,抓到就大刑侍候。所以死刑的存在就是要警告想犯罪的人別亂來,會死人的喔。
我們再來看看死刑本身,死刑就是剝奪犯人的生命,生存的權利。人的生命是誰賦予的?有宗教信仰的會說是上帝(或神)賦予的(所以澳洲才會炸開),就算沒宗教信仰也會說是父母賦予的。按照這個邏輯,我們又不是神,更不是別人父母,當然不應、也不能判其他人死刑。
如果我們不能判死刑,又怎樣達到報復跟警告作用呢?反廢死的支持者最常提到的例子是挪威屠殺兒童的布列維克(Breivik),他殺了七十七個兒童,大概坐廿一年牢就可以放出來。這讓有阻嚇效用嗎?對受害者家屬公平嗎?
我認為,有個折中的方法,就是死刑繼續判,但永不執行。死刑是沒有假釋的,一關就是關到死。老實說,關到死比真的執行死刑更可怕。死,不就幾秒鐘的事,眨一下眼就沒知覺了,所以之前的鄭捷跟現在這個龔重安才會想一死了之。關到死就不一樣了,人生剩下五、六十年被困在小小的空間,沒有自由,一直到死的那一天,比死更可怕。大家想想看,如果他們想死不敢自殺跑去殺人就幫他們死,那不就便宜了他們?不讓他們死,讓他們關到死,這樣是很有阻嚇作用的。
也許你會擔心要養他們一輩子不是很花錢嗎?其實花不花錢就看監獄本身啦,現在不是很多監獄很會搞東西出來賣?弄得好,監獄還可以賺錢吧。這全都看獄方如何經營而已,不用擔心啦。
看倌,要不要支持我這個想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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