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介紹過一本從演化論探討道德由來的書,裡面提到一篇論文〔註一〕,該論文又引用另一篇〔註二〕。看書跟看論文就這樣,一本(篇)帶出另一本(篇),結果愈看愈多。反正能讓腦袋長進的東西不排斥。這兩篇論文講到兩個道德的情況,非常有趣。
第一個是這樣的:你開著一台軌道車,發現前方路軌上有五個人。企圖按喇叭跟踩剎車,但兩者都壞掉了。眼看要撞到他們,忽然看到右邊有條支線,上面只有一個人。你會轉向右邊嗎?(感謝曼曼提醒我這在 Michael Sandel 的《Justice》有,回去看一下,果然書上也有cite 這兩篇文章)
民調(訪問同事們)顯示全部人都會轉向右邊,因為犧牲一個比五個好。文章裡是這樣總結這個選擇:
Killing five is worse than killing one. (殺五個比殺一個糟)
這是個很明顯的功利主義問題(華語社會常誤會功利主義這個名詞,英文是 Utilitarianism,這其實是指幸福最大化原則),同樣是殺,當然是愈少愈好啦。
第二個問題:你是個外科醫生,有五床瀕臨死亡的病人,兩個肺壞了、兩個腎壞了、一個心臟壞了,再不移殖馬上就會死。剛好有一個病人來看病。身為外科醫生的你,會把這人的五個器官取下來救上面的五個人嗎?
民調(訪問同事們)顯示全部人都不會這樣做,各人有各人的原因,探討大家的想法前,我們來看看 Thomson 如何歸納這個選擇:
Killing one is worse than letting five die. (殺一個比讓五個死糟)
這就不容易比較了,一邊動詞是「殺」,另一邊動詞是「讓」;所以不能單純用功利主義裡數多少來得到答案。
如果大家都同意:「殺一個比讓五個死糟。」讓我們來看看第一個問題的變形:軌道一樣,主軌道有五個人,右邊有一個人。你站在軌道的交叉點
(Bystander at the
switch),該處有個控制路軌轉彎的控制器。你看到軌道車的駕駛昏倒了,現在只有你可以控制這車直走撞死五個或是轉右撞死一個。你會怎辦?
我只問過一個同事(三寶的媽
Vickie),她說當然會把車轉到右邊去。我追問說:「其實你跟軌道車沒關,只不過剛好走到那,你不碰控制器其實也沒關係啊。」她說:「沒想這麼多耶,
直覺上就會去做。」果然是有正義感。但她這一轉代表選擇了殺一個人,而不是讓五個死。怎麼跟第二問題歸納出來的結論相違背呢?我們要怎麼處理這個矛盾呢?
去天龍國後變聰明的紫小姐跟作者 MIT 哲學教授 Thomson 女士一樣,提出「權利」一說。她說:「去醫院看醫生表示他想活,我不能剝奪他活的權利去救其他人。」跳出比數字的框框。
這兩篇哲學文章裡面充滿著這兩個問題的變形,每個討論都是對腦袋的衝擊,在這裡我不引用太多,不然到後天都寫不完,有興趣自己看吧。
最後,回應曼曼問我想法是什麼?其實我這個人比較抽離,有時候看抽象的文章會比較 practical,看接地氣的文章會想如何去
generalization。對這兩篇文章,一直想如果我是法官,會怎樣判呢?你明知道軌道車壞掉不是駕駛的錯,無論撞死一個或五個都是有人死,要怎樣
判呢?過失殺人嗎?從撞死五個變撞死一個,不只沒有過失,還有功吧。但有人死了,難道沒人要負責嗎?傷腦筋!
〔註一〕Judith Jarvis Thomson, “The Trolley Problem”, Yale Law Journal 94 (May 1985):1395-415
〔註二〕Philippa Foot, “The Problem of Abortion and the Doctrine of Double Effect”, Virtues and Vices and Other Essays in Moral Philosophy (Oxford, UK: Basil Blackwell, 1978), P.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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