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4

孩子痛不欲生,讓他去死嗎?

上個週末比利時解除了安樂死的年齡限制;表示不管幾歲,只要因為病痛,經過雙親同意、醫生核准就可以打一針去見上帝。我認為這是沒有經過深思熟慮,國會很不負責的一個投票結果。

我贊成安樂死。讀哲學時老師有教,人是individual of uniquess,人跟動物不一樣,人可以選擇,連生命都可以選擇。但是,小孩也在此列嗎?

我不同意未成年也可以選擇安樂死的主要原因是既然法律上認為小孩在很多方面都不具成人一樣的權利也沒有成人一樣的義務,安樂死也是一樣。舉個很簡單例子,未成年沒有政治上的投票權。為什麼沒有投票權?成年人的想法是:孩子搞不清楚誰跟誰,誰被選上後可以為自己爭取最大的權益不知道。好吧,連自己未來幾年的權益都沒有選擇能力,為何對自己的生命有選擇能力呢?這不是很矛盾嗎?

更矛盾的是,我們不讓未成年人有投票權另一個隱藏在背後的原因是他們容易被父母左右(當然這也沒有判斷力的表現)。所以選擇安樂死也可能是因為父母受不了照顧的責任而煽動孩子選擇的。

再者,孩子懂什麼叫死亡嗎?想像過怎樣跟小朋友解釋什麼叫死嗎?難道真的就告訴他去見上帝嗎?還是告訴他要跟已經見上帝去的祖父母碰面呢?當這個小毛孩連死都不知道是什麼的時候要他去選擇要不要安樂死會不會太殘忍了?

至於為什麼大人們會這樣投票通過這個法案呢?我認為這是功利主義發揮太過頭的結果。

功利主義一直因為中文翻譯的問題被華語世界所誤解,其實功利主義就是前面幾次提到 J.S. Mill 所提倡的思想。功利主義以大局為重,能張顯全體福祉的話犧牲自我也可以。所有「福祉」都用「Util」(Utility 的單位)來計算,這成就了現代的經濟學。功利主義沒什麼不好,但有一個漏洞,就是如果我們社會犧牲一人,讓他非常痛苦,但讓全體得到幸福(總體福祉增 加),這「正義」(Just)嗎?在自由主義看起來當然不「正義」啦!不過這以後再聊。

這些國會議員,爭取的是選民票,未成年的孩子沒有票,絕不在他們的雷達螢幕上。誰是他們的票?當然是納稅人啦!納稅人最在乎的就是稅收使用。在比利時這種歐洲國家,小孩有病政府都照顧很好。而照顧是要納稅人分擔的。如果這些需要長期照顧的小孩能一死了之,當然省下不少錢啦。而這八十六張贊成票就是這樣來了。

這個安樂死法案還會造成一個副作用,就是醫生不需要再認真的為小孩尋找治病方法。反正這些小孩痛苦不能忍受會去求死。死了就不用煩啦。連研發新治療方法的錢都省了,乾脆連醫生都省了,患重病的人打一針死了算。

真正應該對這個議題投下一票的是未成年的小孩,可惜他們不能投票。他們變成沒有聲音的犧牲品,十分可憐。我認為,這個議題還需要有多一點的時間來討論,不應該倉促投票下結論。

比利時魯汶大學是歐洲哲學重鎮,給我感覺是思想很周全的國家。沒想到國會竟然會在還有很多爭論的時候讓這個法案通過,不知這些傢伙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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