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4

四分之一世紀

廿五年、四分之一世紀,人有幾個四分一世紀?極少數人有四個,有三個也算幸運了。中國廿五年前在天安門屠殺自己的人民;過了四分之一世紀還死不認錯,到底要等到什麼時候?

四分之一世紀之前的屠殺震撼全球,這些年來,每年的今天世界上各地有心之士都會集合在一起悼念。今天,加拿大駐港澳大使館就用上「六四二十五週年」作為 facebook 首頁照片(https://www.facebook.com/CanadainHKandMacao?fref=ts)。不只如此,美國、英國、法國等重視人權的國家都會有公開活動。而且,這些活動只會隨著中國愈來愈強大而愈來愈多。對他們來說,不能理解強大而極權對歷史不正視的國家出現。

當中國讉責日本不承認屠殺中國人,中國以外的人也讉責中國不承認天安門大屠殺,真是精神分裂。

其實這個黨自己也很心虛,每年六四前後神經緊繃。不是把那些廿五年前死了兒女的天安門母親運到別的地方就是排公安守住他們不給跟外人接觸。北京交通這麼繁忙還把地鐵站出口封鎖,還不給理由。今早香港電台記者在天安門外採訪馬上被抓走。累不累啊?當年發出屠殺指令的禽獸都死光啦,趕快平反一下不就可以留下「歷史定位」嗎?笨!

四分之一世紀之後,香港出現了幾種聲音。第一種是:「X!共產黨呢班仆街冇得救架啦,不如推翻佢啦!」與其寄望中共平反六四,不如乾脆推翻牠。第二種是站在共產黨那邊:「軍人都有死啦,咁你嗰啲唔計嘅,只係報嗰啲學生,成日話民主要公平啲,都要尊重軍人都有父母。」跟中共一樣,六四沒死人,有死也是解放軍死。第三種是:「中共自相殘殺關我X 事咩,總之我哋喺香港人,唔好搞我哋。」香港跟中國是不同國度,中國自己殺自己,死光最好,關香港人屁事?(有時候心魔上腦會真的想最好中共每年搞個大屠殺,讓他們自相殘殺一下,死愈多對世界有好處,當然念頭一閃過馬上要跟上帝禱告求原諒。)

今年在尖沙咀就有一個叫「香港人的六四集會」跟維多利亞公園的打對臺。他們的目標就是推翻共產黨,共產黨推翻了香港才會有民主。這種訴求真的很有市場,起碼我也是反共一員。試問有那一國的憲法白紙黑字寫出來國家是由某一黨專政的?就只有中國,由共產黨來專政。又試問有那一個國家會判自己的人民「反革命」罪的?已經廿一世紀了,還不敢面對廿五年前犯過的錯,還以為不給人民知道就可以瞞天過海,閉起眼睛就以為看不見,這種黨不推翻對不起良心。

不過,政治永遠是數人頭的遊戲,四分之一個世紀來每年十幾萬燭光聚在一起是會造成壓力的。還是維園點個蠟燭湊湊數吧。

今晚,你會去哪?


2014/06/01

從北捷案說原諒

北捷案的當天我們去outing,餐廳集合吃飯時看到電視報導很震驚,老闆馬上以卡謬的《異鄉人》隨堂考。這一週多來關於兇嫌、其父母及受害者家人的反應成為城中話題。很多人對兇嫌父母只有兩封信感到不恥,亦有人認為解太太的原諒很大愛。兇嫌經已成年,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要父母出來云云,皆為中國沙文主義文化的遺產,十分低能。

關於原諒,最近正在看的一本書剛好探討了這個方面,值得講一下。

UCLA 的地理教授 Jared Diamond,以講述人類文明為何發展的《槍炮、病菌與鋼鐵》得到普立茲獎。後來描寫某些文明為什麼會衰敗的《Collapse》也是非常熱銷。最近讀他前年出的《The World Until Yesterday》,裡面討論各個原始民族文化裡有什麼是值得我們借鏡的;書中的第二部份講的就是「爭議」。

現在國家司法分為民事(Civil Justice)跟刑事(Criminal Justice)。民事所處理的主要是一方對另一方的非刑事損失;大致分成契約違背跟侵權事件,最後達成的是賠償。刑事所處理的是對國家法律的違反,最後達成的是懲罰。

原始社會則不一樣(這裡所說的原始社會不只是古代社會,像作者所造訪的新幾內亞或是亞馬遜森林現在還存在),作者在巴布亞新幾內亞做田野調查時發生一件車子撞死小朋友Billy 案件。雖然當時是Billy 自己亂跑出馬路,但按當地傳統,導致別人死亡必需負責。

這種事件如果在一般國家發生,雙方一定會等警察來處理。但在原始社會(雖然已經有汽車)開車的Malo 馬上開車到警察局,因為他跟Billy 分屬不同的種族,如果留在現場會被打死。在警察局問話完後就回去公司。Malo 的老闆Gideon 害怕 Billy 的族人來尋仇,先讓所有員工回家,公司拉下大門。

果不其然,三個Billy 的族人找上了Gideon,其中一位是 Billy 的父親 Peti,他說:「我知道這是意外,不是故意的。我們不想鬧事,只想你們幫忙一下葬禮。希望能給一些錢跟食物,好讓在葬禮上分給親人。」Gideon 答應了,就到超市買些米、肉、糖、咖啡。在超市裡再一次遇到Peti,不過相安無事。

第二天,Gideon 找比較資深的員工Yaghean (他有賠償談判經驗)希望他能去跟Billy 族人談判。

第三天,Gideon 召開了全體員工會議,大家很擔心會被報仇。本來Gideon 想要馬上出發去談判,但Yaghean 認為現在他們還很火大,去了可能回不來。所以先去找議員幫忙,議員安排了第二天的見面。

第四天,Yaghean 和議員跟Billy 的家族及親屬會面,最後達成賠償約合三百美元的現金加上更多的食物。

第五天,葬禮正式舉行,一開始是Billy 的伯父講話,然後 Gideon,接著 Yaghean 跟其它政府官員,最後是 Peti。Peti 感謝Gideon 的到來,還保証不會對他們怎樣。最後由Gideon 跟員工們送上食物跟道歉。

從Malo 撞到Billy 到兩個種族相互諒解花了五天,但他最後要走的司法流程花了兩年半。

國家法律的基礎來自於人民本身不能私了,所以要國家權力來處理,但國家權力只能處理表面的問題。撞死人就拉去坐牢,但坐牢可以平復對方的恨怨嗎?單純的金錢賠償能平息兩造的仇恨嗎?

原始社會因為人數少,三不五時都會碰面,他們的私了其實更在乎於修補關係。所以作者呼籲司法的另類思維,除了剛說的Civil 跟 Criminal Justice 外,加入 Restoration Justice,多專注在修復上。他特別提到應多請些像Yaghean 一像的談判專家,他們的工作比較像mediator,讓加害者與被害者能面對面談談。

鄭同學事發後到現在還是對所做的無悔,如果在他面前的是受害者家屬,聽過家屬失去了親人後的難過後他還會無悔嗎?我不相信。

目前還有很多家屬跟民眾不能理解不能原諒,我相信,讓他們面對面聊聊,這不只能修補相互關係,還能修補民眾間人與人的關係。